标王 热搜: 亨通集团  0000  光缆  天缆  津达线缆  大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招标采购 » 招标知识 » 正文

县级政采信息发布弊端面面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信息公开工作是**采购基础性工作,是搞好**采购工作的必要前提。在**采购特别是在县级**采购实际中,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八

信息公开工作是**采购基础性工作,是搞好**采购工作的必要前提。在**采购特别是在县级**采购实际中,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八尺灯台底下黑”,信息公开工作在具体采购实践中并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其过程中还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到**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不同程度地违背了**采购的初衷和既定目标,甚至导致一些采购项目的失败。

信息不在指定媒体发布。县级**采购往往没有专门指定发布媒体,社会公众、供应商、投标人没有了解采购信息的统一渠道。或采购信息没有根据其采购类型或采购内容性质对发布媒体分类,也就是说没有根据采购特征选择适当对应媒体。这些影响到**采购公开竞争的力度,使潜在供应商失去了参加**采购活动的机会。

信息发布不充分。有的仅就招投标活动本身发布信息,而相关活动的技术标准、招标要求及相应投标办法并没有公开发布,供应商无从知晓。一些地方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通知部分供应商,部分供应商失去进入**采购市场的知情机会。一些**采购中标结果和纠纷仲裁结果没有或者没有及时发布。此外,一些本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可能因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擅自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等非招标采购的办法,从而逃避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

信息内容不规范。内容含糊不清,例如发布工程建设招标信息,却不说明工程基本情况;有的要求招标文件不能邮购,只能现场购买,对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造成不便;有的同一种招标信息在不同媒体上,内容却有明显的差别。

信息内容不符合**采购原则。不少内容偏离**采购的原则与初衷,特别是一些带有歧视性的信息,也不同程度地被公开发布。例如,一些招标信息中明确规定采购产品的品牌,或者要求必须是名牌;有的随意规定供应商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多少元以上;有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有多少年的经营经验等等。这些内容看起来有道理,实际上却违背了不歧视性原则,也与《**采购法》关于适当扶持落后地区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相违背。此外少数**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信息发布还存在虚假问题。

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一是采购主体和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采购主体处于优势地位,对整个采购信息完全掌控。供应商作为参与方,只能知晓采购主体愿意公开的那部分信息,对于采购主体不愿公开而又涉及其自身利益的信息却不得而知。实际采购中,供应商没有太多的机会去参与采购全过程和了解所有采购的信息,也无权查证和申请信息公开。二是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作为纳税人,供应商有权平等的参与**采购的竞标。但采购程序中,有实力或“关系”的企业获得更多的信息,其它企业则被剥夺了平等的知情权利。甚至有些企业为了得到更多的内部信息,贿赂**,涉嫌违法。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