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落实《九部委联合文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的采购管理,从采取切实措施上保证“4万亿”优先买国货。一是加强**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发改委等有权部门在审核**投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采购预算时,应严格审核,逐一推敲,看其采购预算是否将应采购国内企业生产的先进通信设备、绿色照明、清洁汽车、生态建材等高新技术产品列入预算,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都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否则,对其采购预算不予批准,不准实施。二是加强**投资项目的采购文件管理。一方面,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九部委联合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业**投资的实际,尽快编制并发布行业**投资项目的统一采购文件范本,并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以及各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都应按要求使用标准招标文件,以保证采购文件不出现歧视国货的条款;另一方面,对未能使用统一采购文件范本的,要严加审核,凡采购文件中出现要求投标人“曾经有生产和使用业绩”,也就是要求国内企业不仅有制造能力,而且还有制造的经验和用户的使用经历等类似内容的,都要坚决予以删除,因为,这些内容在客观上给国内企业设立了一个门槛,把这些国内企业挡在了门外。这是因为我国的一些制造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原来是空白的,并没有这方面的业绩,这样就限制住了这些国内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投标。三是加强**投资项目的采购资金管理。明确凡能采购本国产品的,都要优先保证资金拨付,并且要对程序合规而增加的支出,财政部门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以确保**投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采购先进通信设备、绿色照明、清洁汽车、生态建材等国内产品不受资金约束。四是加强**投资项目的验收管理。各级纪检监察、**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重要**投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采购结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以防止少数**投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与供应商达成“秘密协议”,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合同上的标的是国货,而实际上交付的是“洋货”现象的发生,因为此类情况较为典型且不易察觉。五是加强**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的管理,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国内先进通信设备、绿色照明、清洁汽车、生态建材等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协议供应方式和定点采购方式,以适应目前**投资项目采购的国内产品品种多、时间紧、效率高的特点;另一方面,明确各级采购代理机构要简化和改善国货采购的程序和方法,对每一个国内先进通信设备、绿色照明、清洁汽车、生态建材等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项目的采购都要实施一条龙和一站式的优质服务,以不断提高其采购效率,来促使**投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自愿采购、乐意采购国货。
以督查《九部委联合文件》执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专项监督,从强化监督效果上保证“4万亿”优先买国货。《九部委联合文件》在对当前贯彻落实党**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要求中指出,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投资项目属于**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因此,我们要以督查《九部委联合文件》执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专项监督,从强化监督效果上保证“4万亿”优先买国货。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从现在起就要把对“4万亿”优先买国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摆上位置。要立即制定方案,“挂图作战”,充实或抽调人员,专门加强**投资项目的专项监督,迅速改变监督力量明显不足或无人管的现象,以保证“4万亿”优先买国货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对“4万亿优先买国货”的落实,实行事前加强项目采购计划审核、事中加强评标评分计分等现场监控,事后加强采购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一体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各方监督检查。一要加强联合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相互加强协调,实行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对应采购而不采购国内先进通信设备、绿色照明、清洁汽车、生态建材等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纪律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二要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在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中,应把单位实施采购国内先进产品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内容,并对应实施而未实施国货采购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审计处理;三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财政业务职能部门应认真把好资金监督关,对应采购国内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而采购非国内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拨款事项,财政业务职能部门应当坚决拒付采购资金。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特别注意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采购代理机构是国内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直接组织操作者,其行为关系到“4万亿优先买国货”的实现效果。各级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标书制作、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确定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使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投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处于严密的监督控制状态下,不敢或没有机会与供应商相互串通进行违法采购。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4万亿**投资项目采购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借口本部门的情况特殊而随意搞变通。对少数弄虚作假,拒不执行规定的,特别是要对那些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骗取进口产品的,一定要依法从重处罚,既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也要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以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确保“4万亿优先买国货”落实到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