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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缘何成腐败“高危地带”(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工程项目招标和建设要净化防治工程串标应从头抓起。售标时要严格保密,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

工程项目招标和建设要“净化”

防治工程串标应“从头抓起”。售标时要严格保密,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资格预审认真把关,要超前把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做细做实,尽量避免矛盾后移,招标采购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列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发放招标文件时从严审查供应商资质。开标时注意观察供应商的动向,如在众投标供应商,有几个供应商过从甚密,同来同往,进一步尾随观察,还能发现同吃同住,合伙一起来投标,开标后又聚在一起议论不停,显得很无忌,仿佛是“一家人”,定标后又聚在一起同坐一辆车离去,由一人做东尽地主之谊,宴请其他人。如果投标供应商数量足够多,此类小范围串通往往很难左右结果,但须引起重视。评标时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的注意以下内容:一是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无合理解释;总价相近,其中部分项目价格雷同,提不出计算依据;总价相近,部分单价完全相同,提不出合理单价组成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二是投标文件中的错误,不同投标供应商有无出现明显相同的错误或疏忽。三是投标人的言行,投标人面对提问闪烁其词、支支吾吾,不知所云,则很可能是受人指使前来串标的,如果给他一定的时间,他仍然不能作出明确答复的。发现串标,必须重拳治理,迅速调查取证,准确定性,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的遏制串通投标的长效机制,积极地向招标采购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招投标的自觉性,正常管理常抓不懈,降低发生串通的概率。

让“甲控材”不可控。从立法层面取消、禁止“甲控材”或规定“甲控材”的最高比例,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措施治理“甲控材”问题,一种办法是“休克式”的,明确规定所有工程类招标项目不得出现“甲控材”,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不得与整个工程项目割裂开来搞“甲控”,必须与人工费、辅材等其它项目合并成一个完整的标的进行招标,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都应是可以竞争的,如形不成竞争,应修改招标需求的内容;另一种办法是渐进式的,可规定“甲控材”的最高比例,逐步降低这个比例直到取消,并规定“甲控材”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采购。从监管层面严审“甲控材”,出现“甲控材”或“甲控材”超过一定比例的工程招标项目,则认定为违规,不予安排招标采购,已实施招标的,停止招标。根据立法情况,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修订后或相关细则出台后明确禁止“甲控材”,监管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如发现“甲控材”,则立即叫停,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仅对“甲控材”作比例限制,监管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比例把关,对超比例设置“甲控材”的招标单位,须责令修改,尽可能压缩“甲控材”占整个工程概算的份额,增强工程招标项目的竞争性,调动供应商参与竞标的积极性,有效地把工程造价压降下来。从操作层面尽量减少“甲控材”,非得甲控的,所有材料采购要阳光操作,进行二次招标或剥离招标,如果招标投标法律修订后明确禁止“甲控材”的,所有招标采购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如果法律尚未禁止“甲控材”,仅是作比例限制,作为招标采购单位也应自觉地避免“甲控”;如非控不可,则应在法律规定的比例之下操作,将“甲控材”作为一个独立的标的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招标采购前进行概预算评审,挤掉水份,采购时公开竞争,进一步把价格按实,首选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不能由招标采购单位的一两个人“拍板”说了算。

遏止“小范围竞争”。规范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发布,不得搞信息封锁,要最大程度地公开采购信息,要注意审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资格条件以限制供应商自由竞争,审查采购信息所“预留”的时间是否能保证供应商及时响应,要扩大竞争范围,让供应商参与自由竞争,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应无条件放行。更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供应商只要符合条件且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之前,采购单位就应无条件向其提供采购文件,不论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不论是熟悉的,还是陌生的,都要一视同仁,把竞争机会公平地赋予供应商,在增加供应商竞争烈度的同时,采购单位无疑会得到更多更优的选择,而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均是有益的,结果将是双赢。重视非公开招标项目评审的专业性,现行采购法律对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审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在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中、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中、询价采购的询价小组中,专家的人数都要达到法定比例,专家的抽取应将规定进行,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标准应作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更改。严查搞“小范围竞争”的有关当事人,要求评审专家在评审环节过细工作,发现苗头应及时报告并作深入探究,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方举报投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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