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采购需求规划与预算控制
**采购需求规划是**对采购需求的计划和统筹,包括明确**采购需要的功能、所需产品与服务的原因与依据、规格与数量说明、需要时间与环节要求、需求的审核批准等多方面内容的规划。需求规划的核心是科学地确定**采购必要的功能,即保证所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是**履行社会公共职责所必须且恰到好处的。具体地说,是既要确保**履行公共职责所必要的功能得以实现,又要不断剔除**履行职责中发生的不必要多余的功能,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以众所周知的颐和园湖底铺膜事件为例,颐和园湖底是否有必要埔膜,如果必要,是否应由**支出?如果不必要,即便采购过程和结果再完美,同样没有意义。事实证明,颐和园湖底铺膜需要**花费两亿巨资,实际上不仅没有必要,反而对环境产生很大危害,这是需求规划的典型案例。
预算控制是在需求规划基础上进行的,包括**采购预算编制、预算估价、预算审批、执行、调整和监管。**采购需求规划、资金安排、价格评价、采购实施等,最终都需要反映到采购预算中来。通过科学地预算、特别是通过预算审批过程,实现保障必要功能、剔除多余功能的目标。预算控制还表现为对执行过程的监控,成为监督和评价采购过程与结果的依据。
从我国目前**采购的情况来看,明显存在注重购买过程,忽视采购规划与预算控制的问题。**采购基本上处于采购单位需要什么、采购机构照单采购的简单购买状态,采购过程没有严谨的需求规划和采购预算控制,或者缺乏严格审批程序和约束力等。从某种意义上说,缺乏采购预算控制,是导致一些采购单位片面追求高标准、多功能、追求豪华甚至超豪华的产品与服务如买豪华汽车、盖豪华办公楼等严重情况的主要原因。
因此,在**采购科学化和制度完善中,应该从需求管理入手,加强需求和预算控制。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制订**履行职责的采购需求标准,如**有的国家明确要求**公务用车的排气量、节能标准等有严格的控制,以满足安全运输功能需求为限⑩;按照标准编制需求规划和预算,限制超标准采购;增加预算审批和执行中的控制的力度,特别是对超标准和超越预算的部分严格限制。
**采购功能作用需要科学的政策设计
**采购最根本特征是其公共性。**采购一方面肩负着为**履行公共职责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另一方面,**采购并不仅仅购买物品和服务,还必须从社会公共及全局、整体利益出发,通过**的政策措施、行政能力和采购的市场影响力,实现多方面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利用**采购实现政策目标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如美国《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采购优先采购美国产品。我国《**采购法》规定“**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应该采购本国货”。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绿色采购清单”,“**采购激励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一是对**采购政策功能的作用领域与作用程度缺乏深入的研究,目前还不能确定在多大的领域,对那些方面实行**采购政策调控会更有效;二是缺乏政策实施标准。如**采购国货,但却缺乏明确的国货标准,照顾中小企业却没有中小企业标准。目前通过了指导性“**节能采购清单”,但清单制订的依据尚不明确,且容易滋生腐败;三是缺乏具体的政策措施。如照顾落后地区,却没有具体的照顾措施和办法,使法律精神难以落到实处。
为了适度而有效地发挥**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在今后的政策功能实施方面,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对**采购政策功能给予适当的定位。既要避免只把**采购当作简单的购买手段,忽视政策功能作用,又要避免把政策功能作用看得过重,认为什么社会经济问题都能依靠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解决,使**采购政策功能有不堪承受之重,甚至失去“采购”本源功能;其次,在政策功能操作设计上,应该着重增强可操作性,做到政策与实施标准明确、精确、易行。政策目标、政策操作程序与方法明确,如明确是否要照顾中小企业,明确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照顾办法等;政策实施在“量”与“度”上精确,如在多大的量与度上照顾中小企业;政策设计突出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太复杂。第三,注意避免政策的矛盾性和负面效应。通常情况下,当我们认为某些政策重要且可行的时候,更多地会从正面论证其必要性与意义。但实际上,任何事物都可能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或者说,有些政策的作用本身就是矛盾的。例如,**采购中作为采购人,可能更多地会关心采购物品的质量、成本、服务,关心,而**采购的政策目标却可能包括购买国货、照顾中小企业的落后地区经济发展、落实劳工政策等宏观和社会效果,二者可能存在矛盾,存在利益权衡问题。因此,在论证政策可行性时,需要在矛盾性、不可行性方面做更多、更细致的研究,避免或减少政策的负面效应。(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