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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7.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4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或投标人公章);
7.6投标产品具备有效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及配套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7制造商须具有7年以上的制造同类产品经验的证明资料(同类产品指自承75-5、75-5型或75-7型和75-9型或75-12型同轴电缆),证明资料以供货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8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9 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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