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50036-1(2015闽清财购计[021]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清县梅溪新城Ⅰ期道路路网(主干路三、主干路二、次干路三)铜芯电力电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闽清县梅溪新城Ⅰ期道路路网(主干路三、主干路二、次干路三)铜芯电力电缆采购项目 |
其他货物 |
详见招标文件 |
5951米 |
详见招标文件 |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0591-87580399 |
闽清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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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43.501800万元 |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5-21至2015-06-09 |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6、联系人: |
卢静莹 |
| 7、联系电话: |
0591-87580399 |
传真: |
0591-87582611 |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jfjt.com |
E-mail: |
fjjf10@163.com |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近两个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以及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人代表须为本企业缴纳社保人员); 7、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 10、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质量保证资格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险协议书复印件)。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6-10 09:00(北京时间) |
| 10、开标时间: |
2015-06-10 09:00(北京时间) |
| 11、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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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13、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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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
117090100100030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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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 2015-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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