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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9
核心提示:坛政采2015-C1302(公)-016号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其金坛市金广场开发项目电线电缆采

坛政采2015-C1302(公)-016号

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其金坛市金广场开发项目电线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金坛市金广场开发项目电线电缆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金坛市金广场开发项目电线电缆的采购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参加招标单位资格要求: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单位为制造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所投标产品必须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生产企业须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4. 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公告日期后)。

3.2投标单位为经销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给经销商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

3. 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给经销商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连带责任承诺;

4. 所投标的产品其设备制造商须满足上述(3.1)条款中对制造商的要求。

5. 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公告日期后)。

3.3其他资格要求:

1. 同一经销商如同时代理多个产品,则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代理产品参与投标,如同时代理的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投标,则其参与投标的所有产品将被拒绝。

2. 制造商如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其授权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报名资料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如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② 税务登记证原件

③ 所投标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原件;

④ 生产企业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⑤ 投标人出具给项目负责人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至少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2、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 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② 投标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

③ 制造商出具给经销商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制造商出具给经销商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连带责任承诺书原件;

⑤ 经销商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⑥ 经销商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⑦ 经销商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⑧ 经销商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⑨经销商出具给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⑩ 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至少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5年4月29日—5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江苏省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金坛市华城中路11号,金坛市财政局五楼)。

标前答疑时间:请于2015年5月11日上午9:00前书面提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达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没有疑问也可不来参加)。

五、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2:00-2:30。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市华城中路11号)。投标文件接收人:杨先生、石先生。

六、开标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2:30。开标地点:金坛市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杨先生、石先生。

联系电话:0519 —82330578、82339221(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钱先生13906149935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华城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1320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投标单位在购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金坛市支行华城分理处,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

2、投标单位资格预审通过后如不参加投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如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履约保函):中标金额的10% 。

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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