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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购制度发展及完善对策(上)
日期:2015-08-20 16:30  点击:3

**采购制度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传入我国的。这项制度的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们当前及今后很长时期内都必须坚持的一项制度。我们要在引进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同时,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的**采购法规体系、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

**采购制度理论分析

**采购制度能够在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得到广泛推行,实践证明也是一项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与**采购产生的背景、**采购自身的特点是紧密联系。

(一)**采购制度概念及产生

各国**及其所属部门为了履行**职能,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使用国家公共性资金获取所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活动,称为**采购,也叫公共采购。**采购制度是指包括**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活动过程、监督机制、救济途径等环节在内的制度规范的总称。

**采购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8世纪初,随着西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各国**,其政治职能、经济职能逐渐加强,管理范围越来越宽,机构、人员大量增加,社会公众对**的公共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所有这些管理任务都需要使用大量财政公共性资金,从市场上采购大量的物质资源以满足实现国家管理的各种要求。随着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人们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引起重视,比如:腐败问题、资金浪费问题、公众知情权问题、公平、效率问题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采购制度则应运而生,它的形成及其具有的优越性,使这一制度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如美国于1761年以法律形式颁布了《联邦**采购法》,英国于1782年设立了“皇家文具公用局”,专门从事**采购事务。从此,**采购制度在许多西方国家开始确立并得到不断推行。同时,各国对**采购管理也开始进行立法,并设立专门的机构承办**采购工作,使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大至工程、设备,小到日常办公用品等,内容十分广泛。

我国**采购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90年代,从1996年开展试点至今仅10多年的历史,尚处于发展初期。但**采购在我国发展速度很快,据统计,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31亿至2007年已达到4660亿,年均增长11%,累计节约财政资金2127亿元。我国**采购事业发展前景十分巨大。

(二)**采购的特点

**采购制度产生于人们对**采购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不断总结和提高,科学制定**采购制度必须研究**采购活动的规律和特点。

资金公共性。**采购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资金,是以国家名义无偿地从国民中取得的各种收入或以**名义举借的债务,具体表现为财政拨款或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

主体特定性。**采购的主体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共事业等,即社会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

非盈利性。**采购一般是直接进入消费,不是以再盈利为目的,单位通过采购行为为**部门提供维持日常政务活动的消费品或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采购对象广泛性。采购对象包罗万象,采购品种千差万别,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策性。采购主体在采购时不能体现个人的偏好,必须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比如要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支出,尽量购买本国产品以保护本国产品和企业等。

规范性。采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法规进行操作,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时间要求等因素,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规范运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公开性。**采购是公共采购,涉及的是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对此享有知情权,因此**采购法律法规和程序是公开的,采购信息也是必须公开的,实施采购的过程也是完全公开进行的。

(三)**采购制度设计

在设计**采购制度时,按照政治学中关于权利运行的一般原则,结合**采购的特点和我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实际,应对以下问题重点关注:

适度集中采购权。各级**应当将分散在各部门的重要物质资源采购权进行适度集中,由**指定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统一采购,其实质是剥夺了部门的采购决策权,将此权利赋予了集中采购机构,重点集中影响大、金额大、重点项目等,对零星、分散的采购则因地制宜。

规范权利运行。采购决策权的集中客观上要求国家建立一整套集中采购的运行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制度,以此来保障集中采购正常运行。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另一方面,要具有独立性强的监督管理机构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实质性监督,以避免采购权利滥用。**采购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和程序,对采购机构的采购行为实行严格控制和监督,禁止违反操作规则和操作程序随意采购,坚决防止采购权利私有化或权力寻租。

权利运行公开化。**采购的各方参与者均为独立的利益体,采购机构、使用者、供应商、监督机构彼此之间不存在利益依存关系,均独立地按照各自的运行规则,维护自身团体的利益。因此,**采购的政策制度、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必须要求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满足参与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社会价值观。

权利运行的民主化。在**采购活动过程中,采购机构与供应商在交易中双方地位是平等,二者的利益是对立的,相互在利益博弈中寻找平衡点。供应商相互之间是平等的竞争关系,**采购政策法规为供应商相互平等自由竞争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采购机构与监督机构也是相互制约和依存的关系,监督机构既对采购权利形成制约和监督,同时也给采购权利正确运行提供保障。采购机构和项目评委也是分离的,项目评标规则由采购机构制定,由项目评委负责执行,而项目评委的人选是在监督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的。由此可见,采购权利的运行过程是一个民主参与的过程。采购活动过程中众多的参与者,任何一方都不能成为采购活动中所有环节的决定者,而只能是平等的参与者。

(四)**采购的功能目标

**采购制度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估算每年**采购的金额占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美国**采购支出约占联邦预算1/3,2007年中国**采购金额4660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约10%。因此从某种意上讲,各级**及其所属部门是市场的一个庞大消费者,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市场产生影响。基于此,各国**通过**采购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经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如下:

调节社会经济总量。众所周知,财政分配政策是**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特别是在当前全世界共同面对“金融危机”的时候,财政政策影响经济运行的作用更加明显。而**采购是财政分配领域的延伸、细化,其对经济总量的调整主要是通过采购产品的数量规模、产品结构、采购政策导向等方法实现的。比如:**采购可以根据本国**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具体情况,采取减少采购规模,实行紧缩政策,防止经济过热;通过增加采购规模,刺激经济发展,防止经济萧条;通过优先购买国货的政策,保护民族产业,扩大就业;通过建立物资储备制度,调节市场供应关系,保持物价相对稳定。

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各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都希望本国经济能够持速、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很容易受到外部产品的冲击而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但是中小企业却承担着解决大量就业人员的重要任务,因此,**采购可以通过调整采购产品结构,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可以制定并实施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这些措施的实施,客观上能够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实现特殊目标,促进社会协调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问题、地区差异问题、就业问题、企业诚信问题等越来越突出。实施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之路是必然选择。各国**通常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采购的具体政策,来实现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特殊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比如: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给予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更多的采购份额,缩少地区差异,实现共同繁荣;限制不诚信企业、支持诚信企业,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五)我国实施**采购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国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这一重大转变已经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个层面产生深刻的影响。市场手段发挥着越来越生要的作用。**采购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特性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完全相符,在实践中显示出的优越性决定了其产生的必然性。

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采购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参考**采购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开展**采购工作的实践和发展趋势,**采购的综合平均节支率一般都在10%以上,按此估算,2007年中国**采购节支金额约466亿,这无疑是非常可观的数据,对于节约财政性资金,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成效十分明显。

有利于遏制腐败,改善**形象。**采购改变过去由使用单位分散自行采购的模式,客观上削弱了采购单位行政领导、经办个人在物资采购方面的决定权,建立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为基本原则的操作规则,抑制暗箱操作,直接或间接地割断了采购单位、个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利益联系,起到遏制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正,改善**形象的良好作用。

有利于**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现实需要,通过实施不同的**采购制度,运用市场调节的规则和手段,促进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从而达到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目的。

我国**采购制度实施现状

我国**采购制度的实施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紧密联系的,也是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这项制度的实施经历了初期试点、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设立机构、立法规范等几个阶段,从1996年上海市财政局率先实行**采购制度试点至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我国**采购工作在制度建设、组织机构、采购业绩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快的发展。

(一)**采购制度建设

国家立法层面。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主要规范的对象是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投标行为。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该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主要规范的对象是建筑工程领域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这两部法律是我国实施**采购制度的法律基础,从此,标志着我国**采购真正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部门规章的层面。以《招标投标法》和《**采购法》为基础,国务院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比如:财政部根据**采购工作的情况,先后出台了《**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部长令)、《**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部长令)、《**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部长令)、《**采购进品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年119号)等。

实施操作层面。各地**采购管理部门、监督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根据本地的**采购工作实际,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制定了大量具体的、适合本地实情况的管理、监督、操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比如《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等。

(二)**采购组织机构建设

关于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标组织机构。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标组织机构社会化、市场化的程度比较高,多数地区的招标代理机构都属于中介服务机构性质,实行有偿招标代理制度,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但与建设主管部门并没有直接隶属关系,与财政部门也没有经费供给关系。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投标工作由于招标内容相对比较单一,程序、方法和形式比较固定,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操作、监督的运行机制,同时具有相当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关于以货物和服务为主的招标组织机构。从1996年起,部分省市开始**采购工作试点,大多数是以满足**机构履行职能而采购货物和服务为主要内容。2001年,我国各级**进行机构改革,各级**逐渐成立了专门的从事**采购的工作机构,如:**采购中心,一般都设立于各级财政部门,隶属于财政部门管理,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则多数来源于机构改革时各单位的富余人员。2003年《**采购法》出台,依法要求实行“采”“管”分离,各地的**采购机构逐步从财政部门划转到其他部门管理。总体上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操作运行和监督管理的体系,但是**采购机构的隶属部门全国上下还未作统一要求。

(三)**采购工作的发展成绩

**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从**采购制度实施以来,我国**采购工作经历了从初创阶段到发展阶段,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据统计全国2007年底采购金额达到4660亿元,节约率为11%左右,2002年至2007年累计节约财政性资金2000多亿元。

**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经过几年的制度建设,我国分别在国家立法层面、部门规章和具体的操作层面都建立起了一套法律制度体系,保证了**采购制度的运行和落实。

组织机构健全,从业者综合素质逐步提高。随着管理体制的完善和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采购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尤其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逐步改善,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

总体来看,我国**采购制度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制度的先进性已逐步得到显现和认可,**采购制度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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