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采购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影响力的不断扩大,**采购行为的规范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由于**采购评审环节决定了采购的最终结果,评审专家在**采购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的**采购已经演变成专家采购,评审专家的问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尽管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已较少采用专家评审的方法决定**采购的结果,但专家采购是否适合我国的**采购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本文仅依据目前我国已制定的**采购评审专家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归纳出评审专家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笔者认为可行的对策,以供全国**采购同行参考。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03年12月1日,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了《**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评审专家资格管理、权利义务、使用和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确定了“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方法,对完善我国**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评审专家的实际管理、使用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
评审专家库中专家不足。专家不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家库中专家总体数量较少。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很少,出现以党政机关的**来充数的现象。二是专家库中专家总体数量不少,但分具体评审项目后,不同项目之间的专家数量冷热不均,如计算机、工程设备、建筑方面的专家较多,专业设备、服务类等采购项目的专家较少。三是随着**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展,许多新纳入**采购范围的项目基本未建专家库,导致评审专家在一年内连续三次参加评审工作的现象经常发生。
个别评审专家长期不来。管理办法规定:每次抽取所需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情况多抽取两名以上候补评审专家,并按先后顺序排列递补。目前江苏省抽取的专家已经设定为正常需要的三倍,按照顺序通知后,还是经常出现专家不够的现象,个别专家自建立专家库以来,基本未参加过评审活动,这种情形的出现导致另一个极端现象,即为了满足评审活动对专家数量上的要求,只能请一些知识老化、退休在家的老专家和万金油似的假专家,因此在采购任务比较繁忙时,经常会看到一些老面孔。
评审专家组成结构不一。一些地方**采购监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基本上都是技术性专家,评审时对一些基本的**采购常识不知道,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和资格要求理解不了,造成对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把握不住;有些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评审专家虽然包含了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但在独立评审时,这些专家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方面的内容又无法把握;个别采购代理机构依然存在工作人员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评标的现象。
专家回避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不力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评审专家不知道有回避制度;二是评审专家对哪些情形需要回避认识不够;三是具体评审时才发现可能需要回避,再更换专家时间不允许;四是评审专家明知道需要回避,但由于利益关系,故意不回避;五是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是否需要回避无法把握。
评审专家水平参差不齐。在许多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发现不同的评审专家之间的专业水平相差很大,有的专家对评审项目的市场情况、价格变化非常了解,能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有的专家则可能对评审的项目根据不了解,自评审开始,一言不发,经常按照采购人代表的意见进行评审,有一定的倾向性,或给各供应商的评价结果都非常接近,有滥竽充数之嫌,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针对采购项目了解不够。有些评审专家对采购项目的实施背景不做深入了解,存在凭经验评审的问题;对评审办法和具体评分标准不认真分析,对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不认真核对,存在凭印象评审的问题;根据自己使用或道听途说的消息,评审时不依据投标或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存在凭个人喜好评审的问题。
不懂**采购评审方法。不同的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评审的程序和要求也不同。有的评审专家在采用招标方式时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进行讨价还价,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以一个供应商的报价去压别的供应商报价,在采用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时,只看供应商的报价,忽视其他方面的响应内容,在以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时,却推荐非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或成交候选人。
评审过程中专家把关不严。笔者所在单位发生的供应商质疑,经事后详细核查,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把关不严所造成的:一是对实质性条款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成为了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二是综合评分时滥用自由裁量权,该给供应商分数的不给,不该给的乱给。
对倾向性评审结果不怕。一些供应商之间综合水平差距不大的项目,一个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评审意见可能就决定了最终评审结果。一些评审专家在评审初期,就会表现出对某些供应商的特别偏爱,并直接对其他专家施加影响;个别评审专家被发现评审结果有明显倾向性时,一点都不在意,竟然称倾向性评审是评审专家的权利,还有些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直接表示是领导的决定。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综合因素造成专家库数量不足。一是体制因素,目前我国**采购监管部门的人员普遍较少,专家库大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单位代建,部分地方的监管部门对专家库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二是有些地方由于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社会因素,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本来就少;三是建设专家库时缺乏预见性,仅对已开展**采购比较成熟的项目建库,对可能出现的新采购项目未能及时建库;四是由于经费等方面的因素,跨区域评审**力度不大,外地专家资源共享很难实现,造成局部地区某些项目的评审专家不足。
**采购评审工作吸引力不大。评审专家不参加评审活动,有的是根据管理办法,只能提前半天或一天才能抽取和通知专家,由于评审时间与专家的工作安排有冲突,专家在短时间内无法调整;有的专家确实为相关领域内的权威,与其他工作相比,**采购的评审工作对其并不重要;有的只要**采购评审专家之名,以提高自己的身价,并不在意是否参加评审工作;有的可能是由于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评审费用较低,认为得到的报酬与自己的付出不对等;有的还可能是由于委托采购,造成单次采购的数量、金额较少,频繁重复评审这些项目使有些专家感到缺乏效率和意义,没有成就感和荣誉感。
专家独立评审的执行尺度不一。管理办法要求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由于每个采购项目一般都会涉及到商务和技术两大部分的评审,在独立的评审过程中要求评审专家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了解基本的经济、法律知识,但在当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独立评审对评审专家的知识结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评审专家不可能因为需要参加**采购的评审工作,而花费一定的时间专门去学习对自身工作影响不大的经济、法律或技术知识。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容易把握专家如何组成最合理、独立评审应该严格到什么程度。独立评审不严,相互影响,评委相互之间、采购人或“个别权威”对结果影响较大;独立评审过严,技术专家不懂商务、**采购相关法律,经济、法律专家不懂技术,不同评委评出的结果相差很大。
管理办法的规定造成回避不力。为了防止评审专家的名单泄密,管理办法要求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个别地方甚至是当天抽取、当天通知、当天评审。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了,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作用,即评审专家不知道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也不知道哪些供应商来参加,无法主动执行回避制度;同时,由于评审专家实行管用分离,采购代理机构对随机抽取出的评审专家的工作经历、背景资料不太了解,也无法主动提醒评审专家进行回避,造成在实际评审过程中,需不需要回避完全凭评审专家个人自觉。
多种原因使专家水平参差不齐。一是有些地方监管部门为了弥补评审专家数量上的不足,放宽资格条件,个别不符合条件的专家滥竽充数。二是由于设立专家库时,库的结构、分类不合理,造成评审专家评审自己不熟悉的项目,无法发挥专家的作用。三是评审专家之间水平本身存在差距,真正既精通本领域专业知识和市场情况,又了解**采购法律规定的专家少之又少,相当一部分专家在评审时只能看别人的脸色行事。四是评审专家本身的公正性有问题。个别评审专家表面上是某行业的权威,背后可能就是某些供应商的代言人,监管部门在设立专家库时不可能了解到专家背后的内容,这种情况在一些专业设备的采购中经常出现。
评审程序造成对项目了解不够。根据目前的评审专家管理制度,事先参与采购方案论证、对项目有了解的专家不能参与评审活动。未参与方案论证的专家,只有在评审当天才能知道评审内容,一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时给专家的评审时间较短,个别项目有时在半天内就评审结束,专家在有限的时间内只能对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很少有时间对采购项目的实施背景和市场情况进行了解,而这些内容往往对采购项目的有效实施产生直接的影响,最终导致评审专家凭经验、印象和个人喜好来评审的现象。
缺乏**造成对**采购不懂。**采购的评审工作与一般招投标的评审要求不一样,不仅体现在**采购方式的多样化,不同采购方式的评审程序和要求各不相同,而且体现在即使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评审环节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也不完全相同,造成即使曾经参加过招标投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初次参加**采购评审时,也不能够完全胜任。**采购的复杂性对专家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不是评审专家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迅速改变的,需要经过有针对性的专业**,总结实际的**采购评审经验,才能改变这一现状。
缺乏监督使评审专家把关不严。一是管理制度问题。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如何规范评审行为未作规定,对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中的作用也未予以明确,同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应独立评审,自己对评审结果负责,造成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不好评价,导致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缺失。二是工作责任问题。个别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迎合采购人,在评审标准上设定明显不合理的内容或在评审过程中对评审专家进行暗示,致使中标或成交结果事前内定,参加评审的专家成为摆设,长此以往,评审专家对认真评审失去耐心,主动迎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使评审活动流于形式。
违规处罚的缺失造成乱评不怕。**采购授予评审专家独立评审权,以及违规处罚对评审专家的威慑力不够,造成评审专家对明显倾向性评审的后果不怕。同时采购人代表虽然在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总人数中所占比例不高于三分之一,但在评审活动中,却代表着采购人的意志,对其他评审专家能产生很大的影响,个别评审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由于**采购法律意识的欠缺,直接不按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评审。采购人代表的肆意妄为给其他评审专家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导致个别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也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上)
如何加强**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上)
日期:2015-08-20 16:31 点击: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