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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谈判。
一、采购人: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办公室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96-7030520
二、招标人: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范梅英 联系电话: 0796-8210231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 电缆
招标项目编号: 吉政采【2015】079号
招标项目预算: 2210810 元(人民币)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货物(电缆)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千万元人民币,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电缆)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的授权书及质保承诺书原件;
5.本次招标货物(电缆)须符合国家所有相关的质量标准,并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投标文件中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加盖厂家公章);
6.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携带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原件;生产厂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展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在吉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但必须在开标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工本费。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成本
(1)本次招标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代理项目,招标人不向采购人、投标人和中标人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1)投标人须将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贰万元及标书工本费贰佰元在2015年 8月21日15:00之前(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公司账户)转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银行汇款单原件现场展示)。
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71299101000002783
开户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都分理处(简称:吉安农商银行金都分理处)
备注:网银交易时开户行请选择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402435010015
(3)除采购人取消采购计划外,出现任何情况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不予退回。
(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条。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 8月 21日15:00前将投标文件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递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招标人拒绝接受任何因投标人原因迟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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