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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 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的委托,现对 建湖县体育中心南侧路、刘家墩路、西葛支路路灯及辅材 进行询价采购 ,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价。 二、项目概况 1. 采购单位: 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2. 项目名称 : 建湖县体育中心南侧路、刘家墩路、西葛支路路灯及辅材询价采购 3. 采购内容: 采购 范围内所有产品( 钢杆灯、电缆、钢管、角铁横担、洋元包古、小包古、铜心线、纸刀片、不锈钢螺丝、铜管、铜线鼻子、绝缘自粘带、防水胶带、手衣一批 ) 的供货、 运输(送达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4. 资金来源: 财政,已落实 5. 标段划分: 三个( 兼投不可兼中,本项目的评标、定标顺序开标时在现场由工作人员使用摇号机抽取 ),一标段体育中心南侧路(湖中路-滨河路)路灯及辅材采购,预算约50万元;二标段刘家墩路(湖中路—人民路)路灯及辅材采购,预算45.03万元;三标段西葛支路(湖中路—建高线)路灯及辅材采购预算,预算38.76万元。 6. 供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7. 供货地点: 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8. 质保期: 三年。 9. 付款方式 : 货到指定地点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在当年年底付项目合同价的60%,运行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到年底付合同价的20%,余款运行满二年后,年底结清。 10. 最高限价:一标段最高限价48万,二标段最高限价31万,三标段最高限价27万,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报价要求 : 1. 报价人于 2015 年7 月27 日 15:30前将 报价文件 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报价项目和报价单位名称 后送至报价现场 ( 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双湖路住建大厦一楼 ) 。 2. 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 报价单位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路灯生产企业; (2)报价单位须拥有相关范围的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 报价单位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报价人在开标时须严格按照灯具技术参数要求提供LED灯具样品一套,如同时投几个标段,各标段均需提供;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灯杆组装、安装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措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 报价文件组成: ①具有路灯生产 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 相关范围的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④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报价表; ⑥ 投标承诺书; 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⑧ 供应商登记表。 报价单位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报价文件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报价文件①- ④ 项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和 ⑤ - ⑧ 项装订成册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与①- ④ 项原件一并密封装袋。 报价文件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报价单位参与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如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按无效标论处。 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字)后密封,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并在封袋上注明 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所投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兼投多个标段,各标段报价文件须独立封装,资质审查原件只提供一份。 4. 样品要求: 各报价人须在 2015 年7月27日 15 :30前 将样品提交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第三开标厅 。交由现场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封样。 5. 该招标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 评标原则 :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样品合格的前提下,在最高限价以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6. 报价人在报价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整 以非现金方式(含: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 )汇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 314311500304 账号: 3209251901211000005297 ), 在递交报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交易中心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 7. 中标单位须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金额0.75%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8. 报价后, 中标单位 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等验收合格后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 报价单位须在 2015年7月27日 11:00时前以传真(0515-80663456)或其它有效形式与代理机构确认参与报价 (报名时须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未参与报名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确认参与报价后放弃报价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建湖境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达不到上述投标要求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标论处。 四、联系事项: 招标人: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招标单位联系人:徐宏军 联系电话:13815551259 代理机构: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广永 联系电话:0515-80663088 传真:0515-80663456 监管机构: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15-80618020 、0515-80609919 五、附件 相关附件请到建湖县招标采购网( www.jhzbcg.com )下载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 附件二: 建湖县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报价确认函 附件三: 建湖县政府采购供应商 登 记表 附件四 :投标承诺书 附件五: 建湖县体育中心南侧路、刘家墩路、西葛支路路灯及辅材 技术参数要求 附件六:报价表及有关说明 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2015 年7 月21 日 |
钢杆灯、电缆、钢管等采购公告
日期:2015-08-20 17:25 点击: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