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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缆采购公告
日期:2015-08-20 17:28  点击:58


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电信总部信息园区高压电缆产品(2015年)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的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和有效期限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适用于中国电信总部2015-2016年度信息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贵州、上海、北京信息园区)工程高压电缆产品采购。本次采购数量约为12000米(实际采购数量根据中国电信信息园工程最终需求确定),产品应符合(1) GB/T 12706.2-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GB/T 3953-2009电工圆铜线,GB/T 3956-2008电缆的导体等技术标准。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或2400万美元(含)(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如申请人为制造商,制造商注册资本应符合本公告2.3.1条的要求。

2.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申请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2.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 投标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在国内运营商具有不少于三年(2012年4月1日(含)之前)的正式商用经验。

2.3.3 投标产品制造商生产的高压电缆产品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累计销售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中国电信总部2015-2016年度信息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贵州、上海、北京信息园区)工程高压电缆采购产品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15室(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具体路线:南三环方庄桥下向南直行400米,第一个人行横道红绿灯向南直行20米后右转,直行100米到达)。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4.3.1 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填报

信息填报示例

1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2

申请人注册地址

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3

申请人联系电话

XX-XX(区号-电话)

4

纳税人识别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识别号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5

开户银行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等

6

户名

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7

银行账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8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注:

(1)上述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

(2)由于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证书首页和条章页)复印件)。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PDF扫描件(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

4.3.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除须提供4.3.1条款所述证明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

(2)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

4.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百元整(¥3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4日11时00分。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金台饭店北楼第四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8号,厂桥路口西南、北京四中东侧,电话:010-66529988)。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政 编 码:100079

联 系 人:陈亮

电 话:18910554808

电 子 邮 件:chenliang33@citcc.cn

账 户 名 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建行广安门支行

账 号:11001042200056039920-001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总部信息园区高压电缆产品(2015年)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购买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购买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投标产品制造商

文件购买情况

份 数

壹套

日 期

购买人签名:

备 注

10/2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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