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招标公告
日期:2015-08-20 17:28 点击: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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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电网佛山供电局变电站站用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招标
佛山供电局变电站站用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S-2015-WZ-P/Z-G--202)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变电站站用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拟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凡报名须以法人为单位,由供应商严格按本公告所列标的物名称及其对应编号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供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处进行现场报名。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佛山供电局变电站站用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物资招标
2、工程名称:110kV南边站10kV高压开关柜改造、110kV南边站#2 110kV三绕组变压器改造、110kV太平站10kV高压开关柜改造、110kV联新站综合自动化设备改造共4个项目
3、资金来源:佛山供电局自有资金 资金到位情况:100%
4、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二、标的物信息
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单位数量工程名称备注
FS-2015-WZ-P/Z-G--202变电站站用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一批详见物资招标清单详见物资招标清单详见物资招标清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条件书
三、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详见附件5)
四、报名要求
(一) 投标人的通用资格要求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所投标报名必须在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
(2)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该项目标的物的资质,及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或售后服务能力。
(3)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企业所用的商标已按国家《商标法》等法规注册(提供相关证明)。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关联企业”),都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具有报名意愿时,应自行协商参与单位;如未能在报名截止前达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关联企业各方报名。
(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二)投标人的专用资格要求为:
序号标的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生产许可证要求检测报告要求
1变电站站用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一批2500具有销售、生产本次标的物资的有效资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
注:1. 上述注册资金为最低限额,以人民币计算。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则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2. 业绩要求时间以月为单位,即近3年相当于近36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含国内外)满足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书),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3. 对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投标人其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对于同一标包内的特殊要求设备、新产品或个别规格超出了上述证照范围的非标设备,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要求进行评议,决定是否认同其符合资格。
4、对特种设备、危险品、安全防护用品的投标人资质须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资质、产品需符合安健环要求。
l 特种设备(如吊机、电梯等)投标人(生产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安装安全认可书证书,并且能够提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证明及通过安全检测报告。
l 安全防护用品投标人(生产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需能通过行业标准的检测。
l 危险品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具有国家颁布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并能提供产品的MSDS。
以上为第一次公告的投标人资质要求,如第一次公告报名供应商数不足5家需进行二次公告时,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资质要求作以下调整:降低供应商注册资金要求。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受理其报名:
1、不能同时满足本公告第四条报名要求第(一)、(二)项要求的;
2、超过公告报名时间提交报名表格及材料的;
3、以本公告规定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的;
4、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格的;
5、所报产品超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该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的;
6、按本公告“七、报名材料”要求须带原件核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能提供原件验证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证件资料或者经有关政府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7、其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属于无效报名:
1、报名项目或产品种类与本公告不一致的;
2、提供虚假失实或者含有欺诈内容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的;
3、冒充他人名义进行报名的;
4、经复核不符合本公告报名要求的。
五、报名流程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9日。
2、供应商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报名处现场报名,并请自备密封袋;
3、供应商按照现场报名指引,有序进行报名;
4、报名处工作专员审查核对报名材料,接受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经确认报名有效后,供应商代表应即时离开报名现场。
六、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4日,每日9:0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6:00时。
投标人须先注册为会员并获取了电子钥匙后才能下载详细资料,详情咨询相关负责人。
入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浩 张艳雪
手 机:13331097873
电 话:010-52041343/52041342
传 真:010-52041342
邮 箱:13331097873@163.com |